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证并不是赠与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赠与行为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并且赠与的标的是合法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原则上,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不得撤销。
双方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一般都是经过慎重的考虑,明白公证的法律意义,毕竟公证是要花去一定的时间还有相应的费用,不存在一时冲动或者是考虑不周的情况,所以,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能想撤销就可以撤销,否则就藐视了公证的严肃性。
当然,说的是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能撤销,但不是完全不能撤销,符合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情形的,赠与人也可以撤销。主要是以下三种情形: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这里的侵害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仅仅属于轻微的、一般的侵害不能要求撤销公证过的合同,而且近亲属限于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如果只是其他亲友或者情同手足的朋友也算。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这种情况必须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且受赠人有抚养能力,却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如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子女并进行公证,在赠与后子女却不履行义务的,即使是公证过,父母也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需注意的是,在赠与人丧失了抚养能力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赠与人是不具有撤销赠与的权利的。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义务的,如受赠人不按约定履行的,赠与人就具有撤销的权利。不赋予赠与人撤销权的会出现赠与人交付了赠与财物后还要面临受赠人违约的情况,无法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