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二、办理机构
市工商局
三、办理材料
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包含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