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护照办理的位置: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回执单
3、居民身份证(已满16周岁)
4、未满16周岁:提交居民身份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本人原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