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可以提出申请。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3)内容应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技术条件和要求,村镇建设项目应加具所在镇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意见。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3)核对原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如已取得此项的提交。3)核对原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如已取得此项的提交。3)核对原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如已取得此项的提交。3)核对原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有规划相关资质单位绘制的图纸原件及与纸制图纸一致的电子文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与纸制图纸一致的电子文件;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如已取得此项的提交。3)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