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2、网上提交、网上办结。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自备)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13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来源:沈阳政务网(zwfw.shen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