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乐昌市碧桂路1号
二、办理地点
乐昌市碧桂路1号
三、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本人用签字笔如实填写完整并签名,字迹工整、清晰。
用A4纸复印,内容清晰、完整,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用A4纸复印,内容清晰、完整,提交复印件。
用A4纸复印,内容清晰、完整,提交复印件。
五、办理费用
二?新版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每证50元收取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乐昌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乐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种行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乐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韶关市出入境管理科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民警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清晰,符合要求;申请人交验的相关证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齐全,符合要求;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等。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疑点的,受理后应及时进行核查;申请人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项规定情形的,受理后应当在审查情况中注明;不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在10天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通过的上报韶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