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的。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工作日8:30-17:00;春秋冬季周六周日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00;夏季周六周日上午8:30-11:45 , 下午14:00-17:00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