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提供复印件
提供复印件
提供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
提供原件
外径千分尺、游标卡尺、内径百分度、平尺、直角尺、厚薄规、电解液比重计、转速表、万用电表、轮胎气压表,通用设备有:台钻、电焊设备、氧-乙炔焊设备、钎焊设备、压力机、空气压缩机、砂轮机、钳工工作台及设备、剪板机或剪具,手工具有:千斤顶、扭力扳手、常用扳手、拆装工具、手电钻、手动铰刀,清洗拆装设备有:外部清洗设备、零件清洗设备、专用拆装设备、举升设备或地沟,发动机修理专用设备有: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试验、检测设备有:气缸压力表、喷油器试验器,底盘修理设备有:制动修理设备、离合器修理设备、润滑油脂加注设备、轮胎修补设备、喷漆设备,电器修理设备有:充电机。
核对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
第九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