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台山市桥湖路39号台山市民政局五楼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台山分厅,向台山市民政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的要求的,更正后重新上传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到台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所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查验,通过的,出具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到台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领取批复文件,或选择物流快递方式收取批复书,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台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业务股室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业务股室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查验,通过的,出具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窗口办结,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台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领取批复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