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保险费补缴业务的操作指引已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的单位不能为员人进行补缴;且违法行为终止超过2年的,即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或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等情况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违法行为已终止并超过2年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部门不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