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侨回国定居办理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回国定居的华侨给予安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五条规定: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规定核发回国定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