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我省除海口市以外的其余市县常住居民和省外户籍居民可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签注,需提供在海口申办的居住证
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按要求填写完整并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受理地提供,文末也可下载)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点击查看)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校验本人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4、省外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供在海口申办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点击查看)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依据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办理地点
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申请方式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
规定受理申请: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办理时限
首次办证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港澳通行证8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收费标准:(1)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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