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海县领结婚证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用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