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珠海市**再生利用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交付机动车。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由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监督下解体。
2.受理。珠海市**再生利用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管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领取结果。申请人在珠海市**再生利用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领取注销证明。
特殊环节
无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四十七号)(2017年)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2012年通过)(2017年)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