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
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包括正本、副本,复印件盖章。
原件备查,委托他人办理的只需提供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备查,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
三、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