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赔偿范围及明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相关法律知识
1、死亡伤残赔偿: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是110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是11000元人民币。
(2)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限额是10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限额是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是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是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