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二、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决定
审查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1.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2.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材料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材料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材料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同意的给予《准予受理决定书》,不同意的给予《不予受理决定书》
将结果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