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点1: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从2014年9月1日起,安徽省积极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可以选择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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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原政策:职工必须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以上的公积金,才能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新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门槛降低,让更多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买房。
关注点3: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原政策: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新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目前合肥市仍未确定是否调整贷款额度,还需探索研究。
关注点4:取消多项公积金贷款业务费用
原政策: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新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多项收费项目被直接取消。也就是说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无须再支出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不过,合肥这些费用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