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2、B053。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车, 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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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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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3
特殊环节
4
审查
5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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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1.核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符合要求,出具现场审查报告;不符合要求,向申报单位通报审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现场审查报告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参考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1.申请注册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注册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颁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下载] [下载]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