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我市的0—14周岁(含14周岁)参保儿童,如果患规定病种的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可以申请到儿童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就医后享受渝办发〔2010〕263号规定的重大疾病报销待遇。申请程序是:
患儿申请:首先由参保患儿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居民医保证(卡)和定点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审批表。
部门审批:参保患儿办理申请手续后,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审批。
患儿就医:参保患儿就医申请批准后,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方便患儿就医的原则,在征得患儿家长(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选择一家渝办发〔2010〕263号确定的定点医院,供患儿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