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立项审查
征求意见稿审...
送审稿审查
标准审定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26自然日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提出计划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计划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制定出年度计划。(注:项目征集通知由省局下发)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确定是否立项并告知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查看标准编制说明是否有对标准相关技术数据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符合要求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完成后根据征求的意见形成送审稿)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查看标准征求意见情况及是否反应在标准文本中。审查结果:符合要求的进行标准审定。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通过评审或不通过评审(通过审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批,不通过审定继续编制标准
符合报批要求的进行编号、发布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