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后发现非亲生不会失去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了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发现非亲生,被继承人死前没有意思表示出,没有因某种原因予以剥夺某一人继承权,那么这个继承关系还是法定存立的。遗产继承首先要考虑被继承人(遗产所有权人)的意志。至于亲生与非亲生子女的是否给予继承权或剥夺其继承权,要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思,也只有被继承人本人能够行使这一权利。其它关系人无权代位行使这一权利。继承关系除了嫡系亲缘之外,还有继养关系,收养关系,赠予处理关系等。虽然不是嫡亲关系,但其子女从出生开始就予认可了,并形成了抚养关系,直到被继承人死前也没有法定的程序或手续解除这种关系,那么继承权就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