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http://wsbs.yunfu.gov.cn/web/servicehall/busiitem_gc/gcapply.ptl?busiitemId=10007465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审核。受理后,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云浮市农业局渔政支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渔业主管部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核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4.领取结果。经省渔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审批发放《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云浮市农业局渔政支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渔业主管部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核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4.领取结果。经省渔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审批发放《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