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教育局窗口B区01。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二、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现场勘查...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州教育局收到申办报告后,组织州评议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州教育局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全州高中学校布局等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向申办者反馈。受理情况:通过专家实地考察意见:认为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并具备相关办学条件。不予受理情况:通过专家实地考察意见:认为不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或暂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
经审查申请变更的民办学校所提交材料合格,提交州教育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通过专家实地考察意见:是否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是否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
下达民办学校分立、合并或者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的批复文件。经审查材料不合格的,黔西南州教育局对申请变更的民办学校进行回复。
1.同意,办法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以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下载][下载]
1.同意,办法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以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