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知情不服一般是不会构成包庇罪的,知情不报和包庇罪是有明显区别的,包庇罪是指明确是犯罪的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这即罪刑法定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条文,并没有将一般知情不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犯罪知情不举报不算违法。
但是,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则有可能涉嫌窝藏、包庇罪。
一般知情不举报与窝藏、包庇罪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还是有本质的区别:
第一,窝藏、包庇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使犯罪人逃避法律追究、制裁的目的,而一般知情不举行为则不具有这样的目的。
第二,窝藏、包庇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它或者有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窝藏行为,或者是有作假证明的包庇行为,而一般知情不举行为只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行为。
因此,对于知情不举报行为只能从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的角度对其进行教育和谴责,而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