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南雄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南雄市司法局公律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韶关市司法局审核。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南雄市司法局公律股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南雄市司法局公律股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转报韶关市司法局审核。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南雄市司法局公律股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