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公安派出所( 办证中心)提出办证申请;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缴纳工本费。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本省籍人员选择邮政快递送达的,证件直接寄至申清人要求送达的省内地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1.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受理;法定期限: 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2.承诺期限:省内户籍快递证件10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3.收费依据及标准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为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为每证40元。浙价费[2004]64号。
4.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5.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