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机构
恩平市交通运输局
三、办理地点
恩平市新平南路二十九号之三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路政窗口提交本事项的申请,按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出具《接收路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2.受理。路政窗口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和审查量化标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填写《路政许可呈批表》上报决定人(分管领导)。决定人应在4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并填写《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路政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