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国个人旅游签证材料:
1、签证申请表(英文填写,申请人签名栏请签写中文);
2、申根签证申请补充问题表格;
3、个人信息表;
4、近6个月内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5、护照;
注意:护照有效期须长于计划离开申根区的日期至少三个月以上。如需多次入境,应至少在最后一次预定离开申根地区的时间内有效。必须包含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户口本;
8、旅行计划;
9、准假信
注意:需提供申请人准假信原件,中英文,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需用公司抬头纸张打印,需包含以下内容:工作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传真,工作证明签署人职位及姓名,签证申请人姓名职位,工作时间,工资收入,出国请假证明。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信,中英文,需包含以下内容: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学校开具的证明信签署人职位及姓名、出国请假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足够的经济能力证明;
注意: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建议提供(可多选):银行存折,显示存款历史;最近6个月的银行对帐单或工资单;信用卡对帐单,显示信用额度;其他资金证明或固定资产(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申请人如果为无业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如申请人已婚,提供配偶的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结婚公证书(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须由省外办认证);
如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任何可以证明申请人拥有固定收入的证明材料。
12、机票订单;
注意:请勿在得到签证之前购买机票。
13、酒店订单或其他住宿证明;
14、境外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15、父/母监护人同意书。
注意:此项适用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与父母双方同行:提供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证书(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由省外办认证)。
未成年人跟随父母一方旅行:提供不同行父/母同意书的公证书(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由省外办认证)以及该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证书(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由省外办认证)。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提供父母同意书的公证书(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由省外办认证)以及该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证书(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由省外办认证)。
备注:
1.因汇率变动频繁,签证费请以使领馆现时公布的人民币价格为准,此处不予体现,请电话/电邮咨询相关办证人员。
2.本网站签证要求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外国驻华使领馆官网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