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麻阳贫困户有哪些扶贫政策
1、产业帮扶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给予1500-2000元/人产业帮扶资金。具体由县定。
(2)扶贫经济组织按照“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参与精准扶贫的,可根据项目采取的帮扶模式、帮扶贫困人口数量、增收效益幅度以及贫困农户对企业的依存度等要素,享受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具体支持额度见湘扶办联﹝2015﹞14号文件。
(3)为贫困户补贴90%农业保险保费,其中省财政和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40%。
(4)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投资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产业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扶贫“财银保”政策。
(5)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05元/亩/年;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75元/亩/年(计税外70元/亩/年)。
(6)对耕种省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元/亩的补助。其中,交付耕种的第一、二年按200元/亩发放,第三年按100元/亩发放,连续发放3年。
2、小额信贷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产业,为其提供1-5万元、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3、电商扶贫
对参与农村电商的贫困户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4、乡村旅游
给予项目村内参与和直接受益的贫困户2000元/人以内的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既可以采取直接帮扶到户的项目,也可以采取股份合作方式共建共有。同时,还可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5、光伏扶贫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补贴0.4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20年;“全额上网”模式标杆电价按国家补贴政策执行。
6、就业培训政策
就业技能培训
为法定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力提供202个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500元/人-1320元/人。
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
对贫困县市区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补助(202个项目范围内),补贴标准为850元/人-2244元/人。
创业培训
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补助800元/人/次,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补助1200元/人/次。
工会培训
对已纳入工会档案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安排约800元/人标准的职业培训,安排约200元/人标准的职业介绍,安排约1000元/人标准的法律援助。培训资金补助给培训机构,职业介绍资金补助给中介结构,法律援助资金补助给律师机构。
移民培训
对大中型水库移民进行免费培训,A类职业培训不超过3000元/人/期,B类职业培训不超过2000元/人/期,C类职业培训每人每期不超过1000元/人/期(资金补贴给培训机构)。
7、交通补助
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凭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和交通费票据,按照省外、市外省内、县外市内据实分别给予不超过4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路费补助。
对外输出补助
对签订对外劳务输出合同的贫困人口给予2000元/人的前期费用补贴,并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
8、一次性岗位补贴
对本省输入地企业吸纳输出地农村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出台政策)
9、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
搬迁安置规划及项目建设应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落实,安置房面积控制在人均25m2。分散自建的到户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不得少于800元。
10、贫困户危房改造
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执行“3+1”或“4+1”,即从住建部门获得3万元或4万元的对象,扶贫部门跟进补助1万元;C级危房户补助控制在1万元以内。具体由县定。
二、相关规定
扶贫是帮助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人才市场。临时工基本待遇,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对贫困农村实施规划,旨在帮扶改善贫困户生活生存条件和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