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2、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制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制作机动车号牌。
4、送达,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公司时间为准)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