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证如何办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二、残疾人证补办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
遗失补办流程:
1、本地户籍携带身份证,到残联查询残疾证号;
2、残疾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残疾人证挂失声明》。
3、在社区贴出通告,刊登公告三个月后,没有接到投诉者方可申请补领。
4、带身份证以及二寸照片一张到残联办理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