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龙门县务工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在市内就业的本市户籍农民工申请纳入积分登记管理,各地可以给予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并加注特殊标识)。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选择在就业地镇(街)或产权房屋所在地镇(街)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1、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
2、劳动合同书;
3、社保凭证;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5、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6、随迁夫妻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直系关系证明和在校读书证明。
7、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8、居住证;
9、有房产的提供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社局)→户政中队签发《准迁证→(迁出派出所)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办理入户(迁入派出所)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户政中队接到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来入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迁入决定。
承诺期限:15
收费标准:
4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