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旧公安局)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加盖申请人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原件(该项材料在委托办理时出具)。
需验证原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该项材料在委托办理时出具)。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