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在线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网上审核,资料齐全,预审通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办事材料到实质窗口递交书面材料,如申请人超过期限未到实质窗口递交材料,该申请作废。递交资料齐全,工作人员收件,正式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申请人须重新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国家政策条件,不予受理并网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受理
1)审查材料核验
a)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3.审查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在收到窗口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组织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4.作出决定
(1)窗口人员依据县局、所授权,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受理。申请人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查、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
2.受理
1)审查材料核验
a)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3.审查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在收到窗口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组织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4.作出决定
(1)窗口人员依据县局、所授权,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