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一)新办: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要求;6)经广东省质监局公布的本市考试机构考试合格。(二))复审: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3)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5)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要求;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三)补证:1)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格式。
二、办理地点
珠海市人民西路133号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质监锅函20111074号)(2017年)
第一条一、关于发证工作
原则上,《目录》中规定由总局指定考试机构及原由省局发证的考试项目,其发证工作由省局负责,其余各项目的发证工作由各考试机构考试场所所在地市局(含顺德区局,下同)负责(具体发证范围见附件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订)(2017年)
第二条第二款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四号)(2017年)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