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4-9号窗口。
沈阳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除毕业后签订三方协议的派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存档机构外,其余的档案很大一部分都会存入沈阳人才,目前标准名称叫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在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来源:沈阳政务网(zwfw.shen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