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销的。
填写完整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一寸相片2张。
委托代理人办理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代理人申请办理补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管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