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驾驶人到所属地交通队办公大厅或车管所——确认和处理——开具处罚决定书——去指定银行的任意支行缴纳罚款。
温馨提示: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数额。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电子监控处理网址:(注册登陆后即可办理)
注意事项:
1、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的机动车及驾驶证。
2、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200元以上需要到交警大队业务大厅办理)。
3、处理电子监空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4、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5、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处理电子监控记录。
通过各交警大队服务大厅窗口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