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汕头市金平区农林水务局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需包含所在地区(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龙湖区除外)。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受理后,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网上申请,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电子版《不予许可决定书》。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本行政许可受理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龙湖区申请人请直接向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后,区(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龙湖区除外)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本行政许可受理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