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1-4612787。省内居民签发时限为7个工作日;省外居民签发时限为20天(以上预约取证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和调查时间)。具体事项以大厅公布为准,工作日咨询电话0351-4612787。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审查责任:根据法定的程序,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决定责任: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
送达责任:制发证件并依法送达申请人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