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且双方均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此外均无其他亲生子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的;
(2)、如果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该去四川省领取准生证;
(3)、如果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该去四川省领取准生证。
注: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内地一方为四川省户籍的,双方子女数按《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计算。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要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的内容包括户口本的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要带上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自己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军人,没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就直接带着军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注意是双方的结婚证,两个人的证。
3、由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这个证明不需要特别正式,可以是医院检查的B超单,也可以是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只要能证明怀孕即可。
4、夫妻双方的一寸彩色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