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条 第三十条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公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情况,以及制定的配租方案。 第三十三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采取电脑摇号等方式进行实物配租。电脑摇号配租应当邀请申请家庭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参加,并进行监督。
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