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在线申请
2.受理:申请人向各区级经促进(服)局提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实施机关根据提交材料情况,
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区经服(促)局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初审条件后送往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审核,自收到初审意见20个工作日起,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4.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防治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环境污染批准书》。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
2.取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信函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