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1份(申请表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或在重庆市公安局网站上下载,双面打印即可,用蓝、黑墨水填写完整、真实、清晰或直接到出入境办公室领取);
2、照片2张(正面免冠光面近期彩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为48X33毫米,头部宽度21- 24毫米,头部长度28- 33毫米);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公民可以不提交);
4、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5、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还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