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采取的收入标准为2936元);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较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崎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