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收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单、通知书;或直接到交警执罚站查询;或拔打电话16888122查询;或在互联网上查询等途径得知机动车被电子警察拍照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持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到交警支队执罚站电子警察处罚窗口接受处罚,当事人无异议的,当事人可持电子警察处罚窗口工作人员转换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程序处罚决定书,或持本溪市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即可,被异地电子警察拍照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无异议的,车籍为本市的,可在本市接受简易程序处罚,程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