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温州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
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相片要求为: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进行审验,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销的。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