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产假是158天,在此基础上,难产的还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为42天。同时,晚婚晚育假取消,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享受相同产假待遇158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