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二、办理机构
廉江市林业局
三、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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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